根据美国EB1A移民政策,第一种标准确实比较难达到,但第二种标准相对宽松,很多申请人都是基于符合第二种标准而成功获批的。下面就请港勤移民专家来详细解读下EB1A的第二种标准。
1、获得过国家级或国际级奖项移民局对奖项的要求并非奥斯卡、诺贝尔等国际大奖,但只要你获得过个人获得的、行业内的、面向全国征选的奖项,无论是“国家科学进步奖”还是“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都是符合要求的。
2、加入要特殊成就才能加入专业组织如果你曾经加入过行业协会、学会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专业组织或机构,那么恭喜你,这是一份证明你具备杰出才能的证明。
3、有过全国性媒体报道无论是网络、电视、还是报纸,只要是全国性主流媒体,或行业内专业媒体,曾经对你的行业成就或获奖进行过报道,就可以满足这一条要求。
4、拥有评审经历如果你曾经担任过专业杂志编委、会议组委、教科书编委、专业比赛裁判、或审阅过他人的作品文章,也就是审稿人,那么这一条就符合要求。
5、做出过独创性、原创性的重要贡献这一条非常考验移民文案人员的发散思维和经验,但不仅仅局限于专利、软件著作等,只要是独创性、原创性的重要贡献就可以。
6、发表过有关本专业的文章或出版书籍这一条同样更适用于学术型申请人,他们在研究过程中经常会有论文和文章发表。
7、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如果你是艺术类客户,比如画家、设计师,举办过个人画展或设计展,或者如果你是搞技术的,你对个人科技成果进行展览,都可以满足这一条要求。
8、在工作机构、专业组织担任主要领导无论你是企业的CEO、CTO、COO,还是专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长,或者是某研究院院长、某学会会长等等,都可以满足这一条要求。
9、获得同领域的高薪或报酬的这一条很少有申请人会用作申请条件,一是因为税务问题,二是因为收入一般具有保密性,但是移民局会偏向略高收入的申请人。
10、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这一条主要是针对艺术类人才,在艺术领域里曾经创造相当高的商业价值,并有官方统计数字的,比如发行的CD销量、或电影票房。
以上就是美国EB1A的第二种标准了,如果您对美国移民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让我们的专业移民顾问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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