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926071152
  • 香港、深圳、广州、海南、吉隆坡、华盛顿、伦敦
cr TC001716、TC006080
大家都在搜: 移民 香港优才 叙述 香港高才
2024海外移居

美国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类别有哪些?

美国职业移民的第一类优先类别(EB-1)是美国移民法中的一项特别分类,旨在吸引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和体育等领域拥有杰出才能的个人。这类别进一步细分为三个子类别:EB-1A(具有卓越能力的个人)、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和EB-1C(跨国公司经理或高管)。每个子类别的申请要求和标准都有所不同,下面将详细解释这些类别及其具体要求。

EB-1A:具有卓越能力的个人

美国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类别有哪些?

EB-1A适用于那些在其专业领域内被全国乃至国际社会认可为具有卓越能力的人士。这通常意味着该人已经做出了显著贡献,并且其工作在相关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要符合EB-1A的要求,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满足至少三项以下的标准:

- 获得过全国或国际上公认的奖项或荣誉;

- 是专业协会的成员,而这些协会通常要求会员具备卓越的成就;

- 在专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文章;

- 曾担任过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评判其他人的工作;

- 有显著原创性贡献,如专利、版权等;

- 在专业领域内的工作或研究被广泛引用;

- 拥有高薪或高报酬的工作;

- 表现出在专业领域的领导地位或独特才能。

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

EB-1B类别是为那些在学术界或研究机构中表现出杰出成就的教授或研究人员设计的。要符合EB-1B的资格,候选人必须至少满足以下六项标准中的两项:

- 因其研究而获得过国家级或国际级的重要奖励或荣誉;

- 是专业组织的成员,这些组织通常要求成员具备卓越的成就;

- 在专业期刊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关于其专业领域的文章;

- 担任过重要学术会议或学术期刊的审稿人;

- 做出了原创性的科学、学术、艺术、商业或体育成就;

- 在其专业领域内具有领导地位或独特才能。

EB-1C:跨国公司经理或高管

EB-1C类别则针对那些在美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经理,他们计划在美国与现有的雇主一起工作。为了符合EB-1C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

- 他们是跨国公司的经理或高管;

- 至少在过去三年内在同一跨国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工作;

- 计划在美国继续担任经理或高管职位;

- 具备足够的管理经验和领导能力来胜任这一角色。

总结

美国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类别(EB-1)为那些在特定领域展现出卓越能力和成就的个人提供了快速获得绿卡的机会。无论是通过展示个人在某一领域的杰出贡献(EB-1A),还是通过证明自己在学术界或研究领域的领导地位(EB-1B),亦或是通过跨国公司的管理经验(EB-1C),这些类别都为希望在美国永久居住和工作的专业人士提供了明确的路径。然而,每个类别的具体要求和申请流程都相当复杂,因此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进行是非常重要的。

二维码

添加客服微信,获取相关业务资料。

18926071152

二维码

微信客服